(2009)绍商初字第810号
裁判日期: 2009-07-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与冯×、杭州××绣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冯×,杭州××绣品有限公司,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810号原告: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3687508-8)。住所地:绍兴县××××娄。法定代表人:章××。委托代理人:薛××。被告:冯×。被告:杭州××绣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冯×。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姚××。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杭州××绣品有限公司、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姚××的起诉。审判员 陈维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