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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579号

裁判日期: 2009-07-24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孔万亮、王琴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孔万亮,王琴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579号原告: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452603-6)。住所地:绍兴县华舍街道湖门村。法定代表人:丁小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青常,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孔万亮。被告:王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孔万亮、王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9元,减半收取249.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