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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09-07-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蒋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浙江××建设有限公司,蒋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652号原告:杨××。委托代理人:蒋乙。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93)。住所地:绍兴县××××路。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吴×。被告:蒋甲。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蒋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蒋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蒋甲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陈 维二〇〇九年七��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傅加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