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甬余商初字第1524号

裁判日期: 2009-07-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姚××与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1524号原告:姚××。委托代理人:程××。被告:罗××。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7元,减半收取123.50元,由原告姚××负担。代理审判员  欧善威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俞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