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3656号
裁判日期: 2009-07-2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纺织有限公司与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纺织有限公司,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656号原告杭州××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瓜××镇××松村。法定代理人孔×。委托代理人谢××。委托代理人施××。被告汪××。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743元,由杭州××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立军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