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1397号
裁判日期: 2009-07-23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与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397号原告: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779100-3)。住所地: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兴滨路。法定代表人:虞宝木,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申铁旗,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金华,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3296451)。住所地:杭州市彭埠镇建华村。法定代表人:项康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严毛新,男。委托代理人:周黎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宝纺印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西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