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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1606-1号

裁判日期: 2009-07-2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德清博××有限公司与德清县××彩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清博××有限公司,德清县××彩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1606-1号原告德清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经济开发区××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程××。被告德清县××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号。法定代表人丁××。本院在审理原告德清博××有限公司诉被告德清县××彩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德清县××彩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林晓阳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潘丽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