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萧商初字第4008号

裁判日期: 2009-07-2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电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信息有限公司××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电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信息有限公司××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4008号原告杭州××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镇伟南村。法定代表人徐××。委托代理人顾××。被告中国电信集团××信息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体育路××号。法定代表人郁×。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信息有限公司××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杭州××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可乐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富建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