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1231号
裁判日期: 2009-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蒋甲与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甲,蒋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231号原告:蒋甲。被告:蒋乙。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甲诉被告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还款为由,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珏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