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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衢商终字第252号

裁判日期: 2009-07-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山市世、江山市世源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山市世,江山市世源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衢商终字第2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沙口荣华南路。组织机构代码:××7-7。法定代表人:谭爱武,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山市世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兴工北路28-10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汪晓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表人:王晓,��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山市世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09)衢江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向上诉人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诉案件受理及缴款通知书,上诉人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松禾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朱建能审 判 员  祝惠忠代理审判员  何小丽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楼 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