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茅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09-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市分行柳林办事处与湖北省亨运集团炎龙汽车公司、十堰市东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十堰市东艺汽车附件加工厂)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1999)茅执字第29号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市分行柳林办事处与湖北省亨运集团炎龙汽车公司、十堰市东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十堰市东艺汽车附件加工厂)借款合同拖欠借款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1996)茅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十堰市东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十堰市东艺汽车附件加工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提取被执行人十堰市东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十堰市东艺汽车附件加工厂)的应付执行款100000元。附: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