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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汴民终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09-07-2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孔玉枝与王世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孔玉枝,王世明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汴民终字第66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孔玉枝。委托代理人王宣东,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王方红。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世明。上诉人孔玉枝因与被上诉人王世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2008)兰民初字第4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孔玉枝与王世明因土地经营权发生争议,孔玉枝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本案应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兰考县人民法院(2008)兰民初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兰考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判长 邓 强审判员 薛国胜审判员 龚新娅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翠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