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下商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09-07-20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胡永忠与王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永忠,王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杭下商初字第430号原告:胡永忠。委托代理人:卢红彬。被告:王葵。原告胡永忠为与被告王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2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瑛独任审判,于2009年3月27日、4月1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永忠的委托代理人卢红彬到庭参加了以上三次庭审;被告王葵到庭参加了前两次庭审,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第三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永忠起诉称:2008年11月27日,因生意需要,被告王葵从原告处借到人民币105000元。上述款项均已过了还款期限,但被告拒绝归还。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1、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05000元;2、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00元;3、承担诉讼费用。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另支付利息人民币5575元(从2008年11月27日暂计算至2009年3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31%的4倍计息)。原告胡永忠为证明其事实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承诺书》,欲证明2008年11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的事实。2、《委托代理合同》及代理费发票,欲证明原告为催讨借款而支付的律师费。被告王葵在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但在庭审时口头答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是借款本金应该是10万元,且当时讲好是不支付利息的。被告对于律师代理费的金额也有异议,原告应提供相应的凭证。被告王葵未有证据提交。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均系原件,且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08年11月27日,王葵收到胡永忠借款人民币105000元整。同时,王葵向胡永忠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08年12月7日前归还;如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则愿承担胡永忠主张该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查档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并同意胡永忠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后,王葵未能归还借款。2008年12月7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04%。本院认为,原告胡永忠持有《承诺书》原件并以此为据能印证与被告王葵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王葵虽抗辩实际借款的金额应是10万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现借款已到期,王葵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胡永忠要求被告王葵归还借款105000元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诉请中,胡永忠提出了利息主张,本院认为,《承诺书》中未约定利息,故胡永忠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无权主张,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出借人有权主张,并利息应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综上,胡永忠提出的有关利息的起算时间和利息的利率均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本院予以调整。针对胡永忠提出律师代理费的主张,王葵对金额有异议。经审核,胡永忠主张的金额未超过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本院对胡永忠提出的律师费金额予以支持。被告王葵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永忠借款105000元。二、被告王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永忠逾期利息1690.5元(从2008年12月7日起暂计算至2009年3月31日)。三、被告王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永忠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500元。四、驳回原告胡永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两项合计3702元,由原告胡永忠负担82元,被告王葵负担36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审判长 张晓红审判员 俞 瑛审判员 叶盛华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沈忠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