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武侯民初字第2858号

裁判日期: 2009-07-17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原告伍勇与被告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勇,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武侯民初字第2858号原告伍勇。被告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徐万刚。案由:委托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伍勇与被告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伍勇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伍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伍勇承担。审判员  李成春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邱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