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2275号
裁判日期: 2009-07-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与周益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周益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275号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桥头镇万兴桥村。法定代表人:张国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迪,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佰军,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慈溪市人,住慈溪市横河镇梅湖村祝家13号,系原告公司职工。被告:周益军(又名周晓阳),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暨阳街道新周村。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益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慈溪市庆荣化纤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土钍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许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