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民一初字第1200号
裁判日期: 2009-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韶山冲湘菜馆、周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周莉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一初字第1200号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贾西海,职务,支队长。委托代理人赵亮,陕西三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莉,女,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韶山冲湘菜馆、周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周莉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撤回起诉。审判长 成根平审判员 何 欢审判员 寇永利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