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金义商初字第1989号
裁判日期: 2009-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厉益航与赵光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厉益航,赵光华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1989号原告厉益航,农民,白云街道蓝天社区麻东。被告赵光华,职工,市义东路24号1幢2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厉益航与被告赵光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厉益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厉益航负担。审判长 吴红生审判员 徐云飞审判员 金林响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欢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