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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衢开商初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09-07-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与叶永富、叶忠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叶永富,叶忠和,姚志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商初第481号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住所地:开化县音坑乡上音坑村。负责人:汪华俊,系该分社主任。被告:叶永富,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音坑乡王家店村**号。被告:叶忠和,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音坑乡下明廉村**号。被告:姚志功,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音坑乡姚家村***号。本院于2009年6月19日受理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诉被告叶永富、叶忠和、姚志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以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钟晓明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 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