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拱商初字第923号
裁判日期: 2009-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务有限公司与浙江××母婴世界》杂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务有限公司,浙江××母婴世界》杂志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商初字第923号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号。法定代表人姚××。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沈××、康××。被告浙江××母婴世界》杂志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号(浙江假日之星酒店有限公司410室)。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母婴世界》杂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庭外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计698元、保全费680元、合计1378元,由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郑丹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梁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