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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上商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09-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与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802号原告:周××。被告: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开发区火炬大街××大厦××座。法定代表人:余××。被告: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号。负责人:鲁××。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4元,由原告周××负担1577元,退回原告周××1577元。审判员  宓旭庆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董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