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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

裁判日期: 2009-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史××与傅××、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傅××,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原告:史××。被告:傅××。被告:骆××。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与被告傅××、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要求撤回诉讼,并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戎   绒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金参(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