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
裁判日期: 2009-07-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史××与傅××、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傅××,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881号原告:史××。被告:傅××。被告:骆××。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与被告傅××、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要求撤回诉讼,并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戎 绒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金参(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