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绍商终字第404号
裁判日期: 2009-07-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月芬与王炳泉、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炳泉,李萍,赵月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浙绍商终字第4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炳泉,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黄家埠镇横塘村冯黄邵东直路***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萍,汉族,住上虞市曹娥街道下沙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月芬,196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虞市曹娥街道金桂苑西区*幢别墅。上诉人王炳泉、李萍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8)虞民二初字第1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雪伟担任审判长 , 审判员 黄信康、陈键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07年4月21日,被告王炳泉向原告借款计400万元,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由被告李萍在借条担保栏上签字提供担保,未约定归还时间。同年10月28日,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2008年1月9日,被告王炳泉通过第三人归还原告港币10万元(按当时汇率0.93折算人民币为93000元)。余款人民币2907000元至今未付,遂酿讼争。原审法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告王炳泉向原告借款4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至于被告付款金额,原告自认被告于2007年10月28日归还100万元应予认定,2008年1月9日,被告通过第三人归还原告港币10万元,原告认为是归还借款利息,但因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故本院认定10万港币是归还借款本金。综上,原告要求被告王炳泉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07000元及支付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对超过部分本息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被告李萍自愿为借款提供担保,原告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两被告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炳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赵月芬借款本金人民币2907000元;二、被告王炳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赵月芬按照本金2907000元从2008年3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三、被告李萍对被告王炳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月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7000元,合计42800元,由被告王炳泉、李萍负担。上诉人王炳泉、李萍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上诉人王炳泉从未向被上诉人出具过该借条,双方从未发生过借款事实,上诉人李萍更未在借条上签过名和担保,从借条看,笔迹是由女性所写,借款人王炳泉三字也是女性笔迹,或者说是模仿王炳泉写字习惯,两上诉人提出笔迹鉴定,但一审法院选定的鉴定机构技术落后,作出了违背客观事实的鉴定结论,故该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上诉人要求重新鉴定,但一审法院不予准许,故作出了错误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赵月芬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炳泉向被上诉人赵月芬借款人民币400万元,上诉人李萍为王炳泉借款提供担保,事实清楚,由上诉人王炳泉出具的借条以及被上诉人赵月芬提供转帐凭条和银行存款业务回单等予以证明。上诉人王炳泉、李萍虽对借条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经原审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明确借条中的王炳泉、李萍签名与送检样本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其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故上诉人王炳泉、李萍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王炳泉、李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雪伟审判员黄信康审判员陈键二00九年七月一日代理书记员张铃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