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新商初字第677号
裁判日期: 2009-07-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县××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省××县××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杭州××××药业有限公司,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新商初字第677号原告: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昌县××街道××山中路××号。法定代表人:曹××。被告:浙江省××县××山胶囊有限公司。昌××儒岙镇。法定代表人:潘××。被告:浙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县七星街道××号。法定代表人:王×。被告:杭州××××药业有限公司。×路(世纪广场C区0406号。)法定代表人:潘××。被告:潘××。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省××县××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县××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杭州××××药业有限公司、潘××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的预缴期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XX毅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陈常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