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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127号

裁判日期: 2009-06-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洞桥××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洞桥××制衣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127号原告: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122109-0),住所地奉化市东郊开发区××号。法定代表人:李××。被告:宁波市鄞州洞桥××制衣厂,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王家桥洞北路××号。诉讼代表人:吴××。本院在审理原告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洞桥××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以被告下落不明,履行能力差,不能实现诉讼目的,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晔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徐小娟(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