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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莲执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09-06-0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建虎与被执行人杨百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虎,杨百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莲执字第357号申请执行人杨建虎,男。被执行人杨百灵,男。申请执行人杨建虎与被执行人杨百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08)莲民三初字第37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被执行人杨百灵于200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杨建虎借款81000元;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杨百灵承担。权利人杨建虎于2008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杨百灵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杨建虎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莲执字第357号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晏逢昌审 判 员  王东升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