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执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09-06-0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建虎与被执行人杨百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虎,杨百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莲执字第357号申请执行人杨建虎,男。被执行人杨百灵,男。申请执行人杨建虎与被执行人杨百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08)莲民三初字第37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被执行人杨百灵于200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杨建虎借款81000元;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杨百灵承担。权利人杨建虎于2008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杨百灵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杨建虎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莲执字第357号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晏逢昌审 判 员 王东升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