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温商立终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09-06-08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林安妹与林明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明奎,林安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温商立终字第1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明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安妹。上诉人林明奎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瓯海区人民法院(2009)温瓯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通知上诉人交纳上诉受理费,但上诉人林明奎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明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林忠秋审判员 陈莉萍审判员 杨 霞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万祥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