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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临商初字第1466号

裁判日期: 2009-06-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与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临商初字第1466号原告:杨××。委托代理人:陈××。被告:蒋××。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蒋××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8日以原、被告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72.50元,由原告杨××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玲珠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吴 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