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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甬余商初字第1353号

裁判日期: 2009-06-0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余姚市××印刷厂与叶××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姚市××印刷厂,叶××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甬余商初字第1353号原告:余姚市××印刷厂,住所地余姚市××梁××工业区××箭山。法定代表人:蒋××。被告:叶××。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姚市××印刷厂与被告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叶××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朱朝晖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书 记 员  马海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