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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490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490号原告:杭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355506-2)。住所地:杭州市××区××西××村。法定代表人:张××。委托代理人:瞿××、傅××。被告:绍兴县××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县××街道西蜀阜村。法定代表人:沈××。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14元,减半收取13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30元,合计2487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易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