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869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869号原告:浙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街道××园村。法定代表人:沈××。委托代理人:陈××。被告: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环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原、被告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27元,减半收取3113.50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528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陶永良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沈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