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1047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047号原告周××。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案件291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强盛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沈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