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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1047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047号原告周××。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案件291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强盛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沈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