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650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绍兴县锦上花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县顺利喷花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锦上花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顺利喷花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650号原告:绍兴县锦上花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336300-3)。住所地:绍兴县福全镇大生村。法定代表人:邵文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坚军,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县顺利喷花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079281)。住所地:绍兴县柯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祁友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施国清,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锦上花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顺利喷花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锦上花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合计53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易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