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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拱商初字第774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有限公司与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商初字第774号原告: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路××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杭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傅志君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代书记员 梁 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