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拱商初字第774号
裁判日期: 2009-06-0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有限公司与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商初字第774号原告: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路××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杭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傅志君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代书记员 梁 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