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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茅执字第183-1号

裁判日期: 2009-06-2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姚仔春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通 知 书(2008)茅执字第183-1号十堰市公安局:因被拘留人姚仔春在拘留期间,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本院决定给予提前解除拘留。请你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姚仔春解除看管。附:本院(2008)茅执字第183-1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一份。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回执)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你院(200)茅执第号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到。我局已于200年月日时对解除看管在。二OO年月日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