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09-06-2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嘉兴××服饰有限公司与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服饰有限公司,陈××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255号原告:嘉兴××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钟××。委托代理人:岳××。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克非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磊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