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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09-06-2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嘉兴××服饰有限公司与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服饰有限公司,陈××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1255号原告:嘉兴××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钟××。委托代理人:岳××。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克非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磊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