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咸秦执字第00480-1号
裁判日期: 200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名称
杨某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村民委员会(二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咸秦执字第00480-1号 杨某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村民委员会(二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调解书内容: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村民委员会(二组)支付杨翠玲征地补偿款14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以及本次执行费110元。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帐户上扣划该案件款,现已支付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9)咸秦执字第00480号执行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志辉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沙连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