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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温商外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杨慈中、叶桐章与黄婉敏、潘成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慈中,叶桐章,黄婉敏,潘成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温商外初字第20号原告杨慈中。原告叶桐章。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方海华。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秀玉。被告黄婉敏。被告潘成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慈中、叶桐章与被告黄婉敏、潘成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慈中、叶桐章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慈中、叶桐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慈中、叶桐章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863元减半收取1243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17431.5元,由原告杨慈中、叶桐章负担。审 判 长 石 圣 科代理审判员 蔡 卓 森代理审判员 陈雁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谢 迪 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