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咸秦民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隽某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隽某;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442号申请人隽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蔡某。上列双方当事人就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09)咸秦民初字第0051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按判决内容执行标的为14000元整,权利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判决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442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志辉审判员 罗 林审判员 张勇锋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霍志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