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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578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厦门海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汇众布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海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汇众布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578号原告:厦门海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27889-6)。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二路683号701室。法定代表人:高守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申海洋。被告:绍兴县汇众布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8079816)。住所地:绍兴县柯桥轻纺城天汇广场C区一楼1076号。法定代表人:徐如根,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海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汇众布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海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易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