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玉商初字第766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与玉环嘉友电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玉环嘉友电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玉商初字第766号原告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田镇穗丰年村。法定代表人黄朝胜。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忠良,1969年9月6日出生,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职工,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路150号1栋1单元201室。被告玉环嘉友电镀有限公司。业区。法定代表人苏艳萍。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苏为方,浙江靖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根国,1971年12月30日出生,住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小塘村昌平路82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与被告玉环嘉友电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并无不当,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22元,减半收取1661元,由原告日益电机(东莞)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向本院交纳)。审 判 长 黄 才 水代理审判员 郑 风 雨代理审判员 丁 美 君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