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瑞商初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林×与张×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商初字第978号原告:林×。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连永考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潘胜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