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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瑞商初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林×与张×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商初字第978号原告:林×。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连永考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潘胜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