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汴民终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史云龙与史新建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史云龙,史新建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汴民终字第843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史云龙。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史新建。上诉人史云龙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07)禹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07)禹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二、发回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郑开民审判员 李莎莎审判员 张 洁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翟晓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