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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汴民终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史云龙与史新建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史云龙,史新建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汴民终字第843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史云龙。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史新建。上诉人史云龙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07)禹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007)禹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二、发回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郑开民审判员  李莎莎审判员  张 洁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翟晓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