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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474-1号

裁判日期: 2009-06-18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名称

左某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七里铺村第二村民小组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左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474-1号 左某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七里铺村第二村民小组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09)咸秦民初字第012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规定:由被执行人于2009年6月16日前一次性偿付申请人征地款14000元,承担诉讼费150元及执行费110元。被申请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咸秦民初字第012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岗 审判员 **会 审判员 刘 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振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