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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建商初字第1312号

裁判日期: 2009-06-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孔××与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徐××,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1312号原告孔××。被告徐××。被告张××。本院于200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孔××与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原告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交纳,也未申请司法救助,现已逾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厉建民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乐君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