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建商初字第1312号
裁判日期: 2009-06-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孔××与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徐××,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1312号原告孔××。被告徐××。被告张××。本院于200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孔××与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原告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交纳,也未申请司法救助,现已逾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厉建民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乐君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