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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09-06-1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XX平与郝峰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99号申请执行人XX平与被执行人郝峰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XX平于200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郝峰娃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经济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胡千平执行员  刘林选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