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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1499号

裁判日期: 2009-06-11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杨建春与绍兴县大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春,绍兴县大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1499号原告:杨建春。委托代理人:王生国。被告:绍兴县大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秀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春诉被告绍兴县大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建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56元,减半收取2,87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易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