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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287号

裁判日期: 2009-06-1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罗×、罗×与被告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与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罗×与被告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287号原告罗×。委托代理人李甲。被告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家住所地德清县××××南凹坞。法定代表人李乙。委托代理人周×。被告翁××。委托代理人金××。原告罗×与被告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盛××)、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章文渊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罗×委托代理人李甲,被告良盛××委托代理人周×、翁××委托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3月13日至4月17日,双方庭外和解,并商定自庭审后至本案判决宣判之日期间为庭外和解时间。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诉称,原、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机械油。2006年12月31日,双方对2006年8月至12月的油款进行对帐,被告结欠原告油款75997元。后经原告催讨,两被告仅于2007年2月初陆续支付16000元,余款59997至今未付。为此,请求判令俩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59997元。原告罗×为证明其上述事实和主张,提供证据(1)德清县工商局出具的名称为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复印件一份;(2)杭州市公安局良渚派出所出具的姓名为翁××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3)2006年12月31日翁××出具的欠条原件一份;(4)字号名杭州余杭区瓶窑镇河中爱美润滑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及杨某某、罗×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被告良盛××辩称,翁××不能代表良盛××,良盛××不存在欠原告货款的事实,以及原告陈述被告已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也与事实不符。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翁××辩称,机械油买卖发生在原告与良盛××之间,我当时作为良盛××的会计,出具欠条属职务行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为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翁××为证明其上述辩驳,提供证据(1)2009年2月2日良盛××、石某某、韩某某各自出具的证明原件三份;(2)出具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出票人为杭州余杭区瓶窑镇河中爱美润滑油经营部、缴款单位为良盛矿业、金额为75997元收款收据原件三份、以及随附的送货单十八份;(3)良盛矿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工资表复印件三页;(4)德清县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为良盛××的变更登记情况复印件一份。庭审中对原告罗×、翁××提交的上述证据,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经本案审核认为,原告罗×提供的证据(1)、(2)、(3)、被告翁××提供的证据(1)、(2)、(3)、(4)能真实客观地证明本案事实,符合有效证据条件,本院予以认定。依据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原告罗×与被告良盛××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罗×按约向被告良盛××提供机械油。原告罗×分别在2006年8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出具以出票人为杭州余杭区瓶窑镇河中爱美润滑油经营部、交款单位为良盛矿业、金额为75997元的收款收据给被告良盛××,良盛××会计翁××在2006年12月31日出具给罗×一欠条,该欠条载明“兹有德清县××矿业有限公司欠罗×2006年8月至12月油款,合计人民币75997元,原件交石矿梅某某。具结人翁××”。本院认为,原告罗×与被告良盛××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本案原告罗×与被告良盛××的买卖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买卖结算支付的履行未作明确约定。被告翁××出具的欠条其形式虽为“欠条”,但事实上系罗×与良盛××的结帐凭证。故原告罗×出具的发票日期及良盛××出具的结帐凭证日期是罗×向良盛××主张权利之日。其诉称被告在2007年2月初支付过款项,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属举证不能。为此,原告罗×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良盛××以罗×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的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章文渊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代书记员 潘丽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