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金义商初字第2794号
裁判日期: 2009-06-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2794号原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篁园路416号1单元402室。法定代表人叶国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江林,王倩,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城中西路218号信用联社。负责人楼荣海,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毛 滨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贾惠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