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舟定商初字第345号
裁判日期: 2009-05-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支小毛与俞文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支小毛,俞文权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定商初字第345号原告支小毛,女,196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东河中路158-1号。被告俞文权,海区临城街道厂里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支小毛诉被告俞文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支小毛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安财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朱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