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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舟定商初字第345号

裁判日期: 2009-05-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支小毛与俞文权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支小毛,俞文权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定商初字第345号原告支小毛,女,196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东河中路158-1号。被告俞文权,海区临城街道厂里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支小毛诉被告俞文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支小毛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安财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朱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