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西民二终字第997号
裁判日期: 2009-05-0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邓浩立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滩村第四村民小组所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浩立,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滩村第四村民小组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9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浩立。法定代理人丁红卫,女,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涛,男,197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委托代理人李霄凯,男,1980年6月9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西滩村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张群利,该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金秦英。上诉人邓浩立因一般所有权及所有权相关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9)雁民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浩立于200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邓浩立自愿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邓浩立撤回上诉。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邓浩立承担25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刚审 判 员 高 炜代理审判员 童 超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书 记 员 姜海燕 关注公众号“”